美国F-1签证、J-1签证的申请条件

2015-11-15

   F-1签证为赴美留学签证,该签证须符合下列条件:

  1)进入美国经过认证的正规院校、社区学院、初高中、小学、语言培训中心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习,并旨在获取学位、学历和证书的全日制学生;

  2)具备英语听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,进入语言培训中心的学生除外;

  3)具有学习和生活所需的经济实力。

  持F-1签证的学生,根据美国移民局相关规定可在校内打工,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;入读一年后可以在校外打工,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;假期可以打工,包括工作实习许可(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,OPT),课程实习许可(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,CPT),打工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。

  持F-1签证的学生可以办理社会安全号(SSN),此号相当于中国的身份证。有了此证,办理银行信用卡、驾照和购车时相对便捷。

 

  J-1签证为赴美访学签证,该签证须符合下列条件:

  1)进入美国经过认证的正规院校、社区学院、初高中、小学、语言培训中心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短期访问、实习、游学、培训,其中也包括国家公派的学位学历生;

  2)具备一定英语沟通交流能力;

  3)具有学习和生活所需的经费支持。

  持J-1签证的学生,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在校内外打工,与课程相关的实习除外。

  持J-1签证的学生项目结束后须返回国内,不能攻读学位(国家公派生除外),不得滞留和工作;若想改变身份和攻读学位,须经过中美两国政府批准和豁免,免除两年回国服务期,或者回国服务两年后再赴美。一旦J-1身份得以豁免,J-2身份也同时豁免,包括配偶和子女。

  根据我驻美使馆“J-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(修订稿)”规定,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:

  1)持因私护照,以留学为目的,与国内原单位结清经济、住房关系并协商解决未了事宜;

  2)在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有注册登记记录;

  3)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博士生、硕士生、本科生(含转学插班生)、联合培养博士生(回国获博士学位后重新返美),并已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结清关系和征得同意;

  4)具有美国国务院下发的豁免编号页。

  各州对持J-1签证的规定不同。有些州允许办理社会安全号(SSN),有些州则视具体情况而定,比如说在美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可以,否则不能办理。